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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编制方法及档案材料内容

发布时间: 2015-11-12 18:11: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第1-2 位为年份的后两位。2016 年,此两位应为‘16’。

 

  第 3-8 位为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如下:

 

  120101 和平区   120102 河东区

 

  120103 河西区   120104 南开区

 

  120105 河北区   120106 红桥区

 

  120107 滨海新区(塘沽)   120108 滨海新区(汉沽)

 

  120109 滨海新区(大港)   120110 东丽区

 

  120111 西青区   120112 津南区

 

  120113 北辰区   120221 宁河区

 

  120222 武清区   120223 静海区

 

  120224 宝坻区   120225 蓟县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使用滨海新区(大港)的行政区划代码120109,各类考生的顺序号从7000 开始;天津铁厂代码为120226。

 

  第 9 位为考试类型代码。标准为:9 天津卷

 

  第 10 位为科类代码。标准为:

 

  1 文史  3 艺术(文)  4 体育(文)

 

  5 理工  7 艺术(理)  8 体育(理)

 

  第 11-14 位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的编制办法

 

  1.区县招办依据考生号的编制办法,为本区县各中学及其他类考生确定各科类考生号的起止范围。

 

  2.各有关中学按所在区县招办分配的考生号起止范围,为在本校报名的考生编制考生号,并做好记载。考生号编制要准确,不能出现重复号码。

 

  3.电子摄像前,各有关中学应将本校考生号编排完毕,考生应持考生号参加电子摄像。

 


 

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

 

  考生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高考的档案材料

 

  1.报名信息确认表;

 

  2.考生体格检查表;

 

  3.曾被高等学校退学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籍处理决定等;

 

  4.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

 

  5.其他录取时需要具备的材料。

 

  二、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

 

  1.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由中学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建;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副本)。

 

  具有本市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考生,其档案材料的内容参照我市执行。

 

  考生档案袋及档案袋封条由市高招办统一印制。